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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修路征地按年给租金,合理吗?

【案情简介】

老张所在的村子要修一条通往外面的公路,需要占用老张一部分土地。村委会找到老张,说要征地修路,但不是一次性买断土地,而是按年给租金,每年每亩地给 800 元。老张觉得不太对劲,因为他听说其他地方征地都是一次性给补偿款的。他担心以后租金会不会不给了,或者租金会不会一直这么低,自己的土地就这样被长期占用,却没有一个合理的保障。但是村委会说这是村里的决定,大家都得支持修路事业。老张很纠结,不知道该怎么办。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并且一般应当以一次性补偿的方式进行。村委会以修路为由,只按年给租金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村委会在征收原告老张土地用于修路时,采用按年给租金的方式,这种方式没有给予原告公平、合理的补偿。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征收土地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足额的补偿,而不是以这种不确定的按年付租金的方式进行。”

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按照法律规定重新制定补偿方案,给予老张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一次性补偿。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这起案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关键问题:

(一)补偿方式的合法性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生产。村委会只按年给租金的方式是不合法的,这种方式无法给农民提供稳定的经济保障,也不符合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定要求。

(二)农民权益的保护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护。老张对按年给租金的方式存在担忧是合理的,因为这种方式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如租金是否会按时支付、租金是否会随时间变化而合理调整等。法律要求给予一次性补偿,就是为了避免这些不确定性,确保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