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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天理难容!法律如何严惩?【案情简介】张某和李某是一对夫妻,他们有一个三岁的儿子小明。一天,张某带着小明在公园玩耍时,被一个陌生女子以帮忙找东西为由骗走了小明。张某四处寻找无果后报警。警方经过侦查,发现是一个拐卖儿童团伙所为,他们将小明卖给了一对没有孩子的夫妇。 【裁判要旨】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在本案中,该拐卖儿童团伙符合拐卖儿童的犯罪构成要件,且小明被拐卖的情节恶劣,给其父母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伤害。
“被告拐卖儿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拐卖儿童小明,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和家庭的完整性。这种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最终,法院判决该拐卖儿童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北京贯赢律师认为,这起案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拐卖儿童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等行为之一。在本案中,犯罪团伙通过欺骗手段拐骗小明,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二)量刑情节的考虑
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如犯罪团伙的组织形式、拐卖儿童的数量、是否有其他恶劣情节等。在本案中,虽然只拐卖了一名儿童,但给家庭造成的伤害极大,且情节恶劣,因此法院判处了较重的刑罚。
(三)法律对儿童权益的保护
法律对拐卖儿童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体现了对儿童权益的高度重视。这也提醒社会各界要加强对儿童的保护意识,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 上一篇贪腐之路:权力如何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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