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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评估机构选择违法,补偿结果怎能算数?【案情简介】老张所在的社区面临征收拆迁,政府部门发布了征收公告。按照规定,需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补偿金额。然而,在选择评估机构时,政府部门并未征求老张等被征收人的意见,而是直接指定了一家评估机构。
老张觉得这样的做法不合理,他认为自己作为房屋的主人,应该有权利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而且他对这家被指定的评估机构也不太信任,担心评估结果会不公正。但是政府部门表示这是按照惯例进行的操作,没有理会老张的异议。
后来评估结果出来了,老张发现评估价格远低于他预期的市场价格,这将导致他得到的补偿款很难在同地段购买到相似的房屋。老张决定不再坐以待毙,他联合其他有相同遭遇的被征收人一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此次评估机构选择违法,并重新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估。 【裁判要旨】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本案中,政府部门在未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的情况下,直接指定评估机构,明显违反了上述条例规定的评估机构选择程序。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选择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法律明确规定了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等合法程序。被告政府部门在此次征收过程中,忽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擅自指定评估机构,这种行为破坏了征收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由此得出的评估结果难以保证公平合理,不能作为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的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政府部门此次评估机构选择行为违法,责令其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组织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并对老张等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重新评估。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北京贯赢律师认为,这起案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关键问题:
(一)程序公正的重要性
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公正与否直接影响到后续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法律赋予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就是为了确保评估过程能够充分反映被征收人的意愿,保证评估结果更接近房屋的真实市场价值。如果政府部门随意剥夺被征收人的这一权利,那么整个征收评估体系就失去了公平性的基础。
(二)被征收人的维权途径
在遇到这种评估机构选择违法的情况时,被征收人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政府部门指定评估机构的通知文件、与政府部门沟通的记录等。其次,联合其他被征收人共同维权往往能形成更大的力量,增加胜诉的可能性。最后,要相信法律会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作出公正的裁决,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过程,推动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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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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