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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遇拆迁,真的只能赔一处吗?

一户多宅遇拆迁,真的只能赔一处吗?

案情简介

家里有两处宅基地、两套房子,拆迁时到底能不能都给补偿?很多村民都遇到过这种事:自己有一处宅基地,又继承了祖上的老房,变成“一户两宅”。一遇到征收,政府就说:一户只能一宅,另一处不补偿、不安置!

山东村民王先生就是这样:他在本村已有宅基地和住房,后来又继承了祖上的老宅。高速修建征收老宅,政府只赔房屋建筑成本,不给宅基地补偿、不给安置、不给过渡费。理由很简单:你已经有一宅了,多出来的不赔。

王先生不服,一路告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最高法给出明确答案:一户多宅不是一律不赔,但宅基地安置只能享受一次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 (2018) 最高法行赔申 650 号判例原文裁判要点: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已经享有宅基地权益,继承房屋仅取得地上房屋所有权,不能再次取得宅基地资格。

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继承房屋本身的建筑价值、附属物、室内物品等补偿,但无权要求重复安置宅基地、重复享受安置待遇。

申请人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已享有一处宅基地,继承房屋被征收后,无权再要求另行安置宅基地及赔偿相应宅基地价值损失。对房屋本身价值可按规定予以补偿。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本案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核心规则一:一户只能一宅安置,多处宅基地不能重复分房

法律明确“一户一宅”,拆迁安置以户为单位,不管你有几处宅基地,只能享受一次安置资格,不能多处都赔安置房。

(二)核心规则二:房屋≠宅基地,多宅的房子本身仍有权获赔

宅基地不能重复赔,但地上房屋是合法财产,继承、合法建造的房屋,建筑成本、附属物、装修、室内物品必须依法补偿,不能“一概不赔”。

(三)核心规则三:合法来源的一户多宅,不按违建拆除

因继承、买卖、政策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只要房屋建造合法、来源正当,不属于违法建筑,不能以“多宅” 为由零补偿强拆。

真实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典型判例案号:(2018) 最高法行赔申 65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