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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拿地建厂,规划一变就白投?最高法改判了!

合法拿地建厂,规划一变就白投?最高法改判了!

案情简介

各位办企业、拿地建厂的老板一定要看清楚:合法拿到土地证、规划证,政府后来改规划不让建,必须给补偿!

辽阳一家公司通过招商引资,2007 年合法拿下工业用地,办齐了:

·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 2057 年到期)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施工许可证

厂房只建了一部分,2009 年城市总规划一调整,这块地直接从工业用地改成绿地,再也不让新建、扩建。企业后来申请新项目审批,被明确答复:不属于建设用地,不能批!

企业找政府要补偿,政府却说:

· 规划有权调整

· 合同写了服从规划

· 老建筑还能用,不赔

一审、二审全都驳回,企业一路告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结果:最高法直接改判!政府必须补偿!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行再 311 号判决明确载明:

规划调整造成损失必须补偿原文

“《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将案涉土地调整出建设用地范围,致使某公司无法按照此前规划使用土地、获取收益,合法权益已遭受损失,有权依照《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获得行政补偿。”

格式条款不能免责原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八条仅约定政府享有规划调整权,并未约定免除法定补偿责任。该条款不合理免除政府责任、限制相对人权利,不能作为免责依据。”

责任主体认定原文

“辽阳市政府是规划编制主体,市自然资源局是规划实施与土地出让主体,二者行为关联紧密、共同造成损失,应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最终判决原文

一、撤销辽宁高院及一审法院判决;

二、辽阳市人民政府、辽阳市自然资源局于判决生效 60 日内,对某公司因规划调整造成的损失作出补偿决定。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本案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核心规则一:合法用地权益受法律保护,规划调整≠无偿牺牲

企业依法取得土地证、规划许可,就享有稳定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因公共利益修改规划可以,但必须补偿,不能让企业独自承担损失。

(二)核心规则二:合同“服从规划” 条款,不能免除法定补偿义务

土地出让合同里“规划调整需服从” 是格式条款,只代表要遵守新规划,不等于放弃补偿。不合理免除政府责任的条款,依法无效。

(三)核心规则三:市政府+ 自然资源局共同担责,谁也跑不掉

· 市政府: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是决策主体

· 自然资源局:发规划许可、签出让合同,是实施主体因规划调整导致企业受损,两部门共同赔偿,企业不用再纠结告谁。

真实案例来源

·   案号:(2024)最高法行再 311 号

·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