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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期间频繁外出,会被强制戒毒吗?社区戒毒期间频繁外出,会被强制戒毒吗?【案情简介】不少参与社区戒毒的人员认为,只要不再吸毒,偶尔外出不用报备也没关系,这种想法存在很大法律风险。本案当事人此前因吸毒被查处,被责令接受三年社区戒毒,并且签订了社区戒毒协议。协议明确要求,离开当地 3 天以上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报备手续。但该当事人在社区戒毒期间,先后 7 次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擅自外出,累计外出时长达到 56 天。当地公安局据此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已经戒除毒瘾、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违法。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均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
违法事实认定 当事人在社区戒毒期间,未履行外出请假手续,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 7 次,累计外出 56 日,符合《戒毒条例》中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 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 30 日的情形,属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
法律适用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戒毒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灵武市公安局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
程序异议认定 当事人主张公安机关未进行书面告诫构成程序违法,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时间晚于当事人早期违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且制作告诫书的主体为社区戒毒工作机构,并非公安机关,该异议不予采纳。
最终判决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北京贯赢律师认为,本案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社区戒毒有严格管理规范,违规将面临强制戒毒社区戒毒并非放任不管,法律和戒毒协议均明确约束:离开执行地 3 天以上必须书面报备、履行请假手续。只要出现擅自外出 3 次以上,或累计超 30 天,就属于严重违反协议,公安机关可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以是否复吸为唯一判定标准中国政府网。 二、规范性文件无溯及力,新规不约束过往行为后续出台的戒毒管理新规,仅适用于文件施行后的行为。对于新规实施前发生的违规行为,不能用新要求评判旧行为,以此主张执法程序违法,法院不会支持。 三、区分责任主体,不同环节义务归属不同书面告诫、日常监管等工作,由社区戒毒工作机构负责;而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不能将社区机构的工作义务,强加给公安机关,进而主张公安执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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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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