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审无责不上诉,还能申请再审吗?一审无责不上诉,还能申请再审吗?【案情简介】很多企业当事人存在误区:一审法院没判自己赔钱,就不用上诉,等到二审维持原判后,再向最高法申请再审,试图推翻全部责任划分。本案中郑宁在未竣工验收的高压线路施工时触电受伤,起诉供电公司、工程公司、石油企业、交通局多方索赔。一审法院划分责任,天地经纬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拿到一审判决后没有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事后天地经纬公司又向最高法申请再审,主张自身不应担责、法院漏列当事人。与此同时,当地供电公司也申请再审,主张线路产权不属于自己、变压器未鉴定、本案属于安全生产事故而非触电侵权。最高法审查后,分两种情形处理:供电公司再审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天地经纬公司一审未被追责、放弃上诉,无再审利益,直接驳回再审申请。 【裁判要旨】
高压供电企业属于高度危险经营者 供电公司收取电费、指定接火点,对高压电能享有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属于高压活动经营者,适用高度危险无过错责任。线路未竣工验收违规通电,供电行为与触电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变压器质量鉴定并非本案审理必要事项,一审不予准许鉴定不违法。《安全生产法》不免除高压经营者的侵权赔偿义务。
未上诉主体无再审利益,不予审查 天地经纬公司一审未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上诉期内未上诉,视为认可一审裁判结果,二审维持后不存在需要救济的不利权益,不具备再审利益,对其全部再审理由不予审查。
最终裁定 驳回国网永宁县供电公司、宁夏天地经纬公司两家单位的再审申请。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北京贯赢律师认为,本案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高压触电实行无过错责任,供电企业不能以产权分界免责高压输电属于法定高度危险作业,判断责任主体看谁控制电能、收取电费,不是单纯看设施产权。哪怕线路产权属于第三方,供电企业违规给未验收工程临时送电,仍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仅受害人重大过失可减轻责任。 二、一审没判你担责,不上诉就丧失再审权利民事一审判决对己方有利、未判决承担赔偿义务,当事人必须在上诉期内上诉,不能等二审维持后再去最高法再审。放弃常规二审救济途径,视为认可裁判,不存在再审利益,最高法直接不予审查其再审诉求。 三、案件定性区分:触电侵权≠安全生产事故即便事故同时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安监、企业的行政 / 安全生产责任,不抵消民事高度危险侵权责任。法院可依据《侵权责任法》划分各方民事赔偿比例,两套法律责任并行不冲突。
文章分类:
成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