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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主拆房,区政府必须提供拆迁全套材料吗?企业自主拆房,区政府必须提供拆迁全套材料吗?【案情简介】很多被拆迁人有误区:只要本地政府划定旧改范围,所有拆迁许可证、补偿明细、拆迁协议等材料都归区政府保管,申请信息公开政府就必须交出。本案张兰房屋位于陶瓷厂旧改地块,该地块早年由开发企业整体接收厂区资产,属于企业自主拆迁改造项目。张兰向涧西区政府申请公开拆迁许可证、拆迁委托合同、补偿款明细、安置人员名单等全套拆迁档案。区政府检索后答复:案涉项目是企业自主开发,政府未制作、留存上述拆迁资料,建议向开发公司查询。张兰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答复,张兰又提起行政诉讼,一二审均驳回起诉,张兰向最高法申诉,最终再审申请被驳回。 【裁判要旨】
政府信息法定定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保存的信息。案涉项目系企业自主开发拆迁,涧西区政府未参与拆迁实施,未制作、留存张兰申请的拆迁系列材料。
行政机关合法答复标准 区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如实说明项目性质、信息不存在并指引申请人向开发企业查询,答复形式、内容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市政府复议受理、审查、作出决定程序合法。
再审处理结果 张兰主张区政府系拆迁实施主体、理应持有拆迁资料缺乏事实依据,再审申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再审情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北京贯赢律师认为,本案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企业自主拆迁≠政府拆迁,政府无对应拆迁档案区分政府征收拆迁与企业自主改造拆迁:只有政府主导征收项目,才会生成拆迁许可、补偿台账等行政档案;纯粹企业收购厂区、自主拆除改造,全部拆迁资料由企业保管,政府未参与履职,自然不持有相关信息,无法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只提供已存档案,没有义务凭空造材料行政机关信息公开义务仅限于自身已制作、留存的文件,没有法定职责为申请人调取企业内部材料,也不能凭空生成不存在的文书。政府如实告知信息不存在并指引渠道,即已完全履行法定答复义务。 三、怀疑政府主导拆迁,需先举证行政履职事实如果群众认为旧改是政府组织实施,不能仅凭地块划入改造范围推定政府掌握拆迁材料,必须提供政府发文、征收公告、政府出资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实际实施拆迁,否则法院不支持信息公开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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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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