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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谁拆房,就不会超起诉期限吗?不知谁拆房,就不会超起诉期限吗?【案情简介】很多被拆迁人有误区:房屋被强拆后,只要自己不清楚具体是哪个政府部门组织拆除,起诉期限就不会开始计算,随时都能去法院告。本案翟保群房屋位于城中村改造片区,2013 年 5 月、2014 年 2 月房屋分两次被拆除。此前政府早已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工作人员进村多次与其协商补偿。翟保群称不知道拆除主体,还向公安报案追查拆房单位,直到 2017 年才起诉区政府、城改办请求确认强拆违法。一、二审法院以超过 2 年起诉期限驳回起诉,当事人向最高法申请再审,仍被驳回。 【裁判要旨】
起诉期限起算标准 当时有效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告知起诉期限的,最长 2 年起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起算,“知道行政行为内容” 包含知道实施机关。城中村改造已发布官方拆迁公告、工作人员长期入户协商,当事人理应推定知晓实施拆迁的行政主体。
本案事实认定 改造项目有官方批复、公开拆迁公告,拆迁组提前进村宣传、多次协商补偿,翟保群在房屋 2013、2014 年被拆除时,就应当知晓拆除主体为区政府、城改办,其 2017 年起诉远超 2 年最长起诉期限。
报案不中断起诉期限 仅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能成为逾期起诉的正当理由,再审理由不成立,驳回再审申请。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拆迁维权3 条关键提醒一、发布拆迁公告+ 入户协商,直接推定你知晓拆房主体只要片区发布官方拆迁公告、政府工作人员上门谈补偿,即便事后你说“不知道谁拆的”,法律直接推定你应当知道实施强拆的行政机关,起诉期限从房屋被拆当日开始计算。 二、单纯报案无法中止、延长行政起诉期限房屋被拆后仅报警追查拆除人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扣除、延长起诉期限的法定情形,不能以此作为多年后才起诉的合法理由。 三、城中村改造案件起诉期限很短,务必及时维权旧改、城改类强拆案件,早年适用最长 2 年起诉期限;现行规定是知道强拆行为起 6 个月内起诉。房屋被拆后不要拖延,尽早固定证据提起诉讼,超期后法院不会审理实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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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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