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评估报告有异议直接起诉有用吗?评估报告有异议直接起诉有用吗?【案情简介】很多拆迁户拿到评估报告不满意,不申请复核、不鉴定,直接起诉政府补偿决定,这种维权方式容易败诉。本案邢凤兰家中房屋纳入棚户区改造,原产权人已故,多名继承人对房屋分配未达成一致。区政府以原产权人为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评估报告由两名估价师签字盖章并送达邢凤兰。邢凤兰认为补偿面积、无证建筑、评估程序、补偿方案全部违法,未在收到评估报告 10 日内申请复核,直接起诉补偿决定、复议,一二审均驳回诉求,向最高法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裁判要旨】
产权与被征收人认定 案涉房屋登记产权人已去世,多名继承人未提交继承分割一致材料,区政府将证载原产权人列为被征收人并无不当;无权属证明的无证建筑、空地,当事人未举证属于合法建筑,征收按产权证登记面积补偿符合条例规定。
评估异议法定前置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收到报告 10 日内应当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怠于行使复核权利,诉讼阶段再主张评估违法,法院不予支持。案涉评估报告两名估价师签字、加盖机构公章、评估时点与征收公告一致,送达程序合法。
补偿方案审查边界 征收补偿方案合法性已由生效判决确认,当事人再在本案补偿决定诉讼中重复主张方案违法,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
最终裁定 邢凤兰再审理由均不成立,驳回再审申请。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北京贯赢律师认为,本案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对评估报告不服,必须先走复核前置程序法律设置明确救济流程:评估报告送达→10 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不满申请专家鉴定。跳过复核直接起诉,法院不会审查评估程序、价格是否存在问题,直接驳回相关主张。 二、继承房屋拆迁,政府以原登记产权人为被征收人合法老人过世房屋由多名子女继承,若全体继承人未协商一致、无公证 / 判决分割产权,征收部门只能按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原产权人作出补偿决定;继承人内部补偿分配纠纷,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分家析产。 三、无证院落空地想要补偿,要主动举证合法使用权国有土地院落空地依法应纳入补偿,但前提是当事人能提供土地权属、历史使用证明。仅口头主张空地应补偿,无书面权属材料佐证,征收机关、法院均不予支持。
文章分类:
成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