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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征收补偿协议,还能主张协议无效吗?签完征收补偿协议,还能主张协议无效吗?【案情简介】不少企业主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拿到补偿款后,又以受胁迫、评估错误、补偿标准过低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本案丁正兴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因机场改扩建项目被征收,乡镇政府受区政府委托与其签订建筑物征收补偿协议,按照评估总额一次性货币补偿,4 万元搬迁费另行约定,补偿款全部发放到位。事后丁正兴起诉,主张签约时遭受胁迫、评估面积偏小、未采用市场法评估、未支付停产停业损失、土地房屋分开补偿违法,请求确认补偿协议无效。一审、二审均驳回其诉求,丁正兴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 【裁判要旨】
行政协议无效法定标准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只有存在实施主体无资格、无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才能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乡政府受区级征收部门委托签约,具备合法实施权限,征收履行了公告、测绘、评估完整流程,不属于重大明显违法。
胁迫认定标准 以欺诈、胁迫订立合同无效,必须达到损害国家利益,且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完全违背真实意愿。当事人提交录音仅用语不妥,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胁迫,不能据此认定协议无效。
评估与补偿裁判要点 · 无房产证建筑以有资质测绘、评估机构测算面积为准,单方公证自行测量数据不能推翻专业评估报告; · 案涉建筑被认定为临时建筑,依法适用成本法评估,无需采用市场法;评估单价高于集体土地标准,补偿标准并无错误; · 选择纯货币补偿,无产权调换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协议已放弃停产停业损失,又无纳税、经营损失佐证,不再另行赔付;土地补偿同步推进,房地分开不实质损害当事人权益。
最终裁定 丁正兴各项再审理由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驳回再审申请。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一、行政协议无效门槛极高,普通补偿争议不能直接认定无效想要推翻已履行完毕的征收补偿协议,必须满足“重大且明显违法” 硬性条件。单纯对评估价格、补偿金额不满意、程序轻微瑕疵,都达不到无效标准,只能起诉变更、撤销,无法直接确认协议作废。 二、单方自行测量、公证不能推翻官方专业评估征收测绘、评估必须由具备法定资质机构出具报告;产权人私下找人测量、公证处仅做现场记录,不具备测绘专业效力,法院不会采信,不能以此主张面积评估错误。 三、货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均有法定适用条件1. 仅选择货币安置,政府无义务发放临时安置费; 2. 主张停产停业损失,必须提供纳税、用工、经营收益完整证据,协议自愿放弃该权益后,无权事后再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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