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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征收补偿协议,还能主张协议无效吗?

签完征收补偿协议,还能主张协议无效吗?

案情简介

不少企业主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拿到补偿款后,又以受胁迫、评估错误、补偿标准过低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本案丁正兴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因机场改扩建项目被征收,乡镇政府受区政府委托与其签订建筑物征收补偿协议,按照评估总额一次性货币补偿,4 万元搬迁费另行约定,补偿款全部发放到位。事后丁正兴起诉,主张签约时遭受胁迫、评估面积偏小、未采用市场法评估、未支付停产停业损失、土地房屋分开补偿违法,请求确认补偿协议无效。一审、二审均驳回其诉求,丁正兴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

裁判要旨】

行政协议无效法定标准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只有存在实施主体无资格、无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才能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乡政府受区级征收部门委托签约,具备合法实施权限,征收履行了公告、测绘、评估完整流程,不属于重大明显违法。

胁迫认定标准

以欺诈、胁迫订立合同无效,必须达到损害国家利益,且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完全违背真实意愿。当事人提交录音仅用语不妥,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胁迫,不能据此认定协议无效。

评估与补偿裁判要点

·  无房产证建筑以有资质测绘、评估机构测算面积为准,单方公证自行测量数据不能推翻专业评估报告;

·  案涉建筑被认定为临时建筑,依法适用成本法评估,无需采用市场法;评估单价高于集体土地标准,补偿标准并无错误;

·  选择纯货币补偿,无产权调换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协议已放弃停产停业损失,又无纳税、经营损失佐证,不再另行赔付;土地补偿同步推进,房地分开不实质损害当事人权益。

最终裁定

丁正兴各项再审理由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驳回再审申请。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

一、行政协议无效门槛极高,普通补偿争议不能直接认定无效

想要推翻已履行完毕的征收补偿协议,必须满足“重大且明显违法” 硬性条件。单纯对评估价格、补偿金额不满意、程序轻微瑕疵,都达不到无效标准,只能起诉变更、撤销,无法直接确认协议作废。

二、单方自行测量、公证不能推翻官方专业评估

征收测绘、评估必须由具备法定资质机构出具报告;产权人私下找人测量、公证处仅做现场记录,不具备测绘专业效力,法院不会采信,不能以此主张面积评估错误。

三、货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均有法定适用条件

1. 仅选择货币安置,政府无义务发放临时安置费;

2. 主张停产停业损失,必须提供纳税、用工、经营收益完整证据,协议自愿放弃该权益后,无权事后再索要。